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东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1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专业会计学硕士
学位,专业背景为高级财务人员专业会计学。1987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期间,
历任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机电安装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8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评
估副主任、评估主任、审计高级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历任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河南分所副所长、总审计师。2011 年 12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河南分所所长,现兼任河南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数(现场/ 数 自参加董
通讯方 事会会议
式)
杨东升 离任 1 1 0 0 否 1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
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
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这些议
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类型
同意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价格的议案》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选人的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
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
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
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
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