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

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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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
       )开展金融服务的资金风险(以下简称“风
险”)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特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
“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
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下设
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
管理部、审计部等,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
  第三条 对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
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
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多渠道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
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工作小组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
时向领导工作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
险,防止风险扩散,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
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与财务公司发生交易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
一期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报表,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
估报告;
  (二)在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
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通过定
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等金融服
务风险时,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工作小
组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工作组、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期间应当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间,财务公司
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
程序,同时报告领导工作组和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
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
管报告的;
  (四)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
  (五)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
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
行整顿;
  (十一)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八条 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必要时进驻现场调查发生交易
风险等相关风险的原因,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
风险应急处置方案。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
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
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
目标;
  (二)明确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
  (三)落实化解风险措施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保持密切
沟通,共同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
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三)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 突发性金融服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联合
财务公司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
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
工作,并重新评估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必要时调整存款
比例及其他交易规模。如前次事项影响风险的因素仍未能
消除,则择机撤出全部存款并终止其他交易。
  第十一条 领导工作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
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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