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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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三月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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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
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
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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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
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
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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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4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4 月 1 日)的 9:15-15:00。
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程:
   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序号                       会议内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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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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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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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
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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