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45,621,6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7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2,983,793.65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3,804,810.84 元,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基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将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实现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综合考虑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以及未来
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现拟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649,537,963 股,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
股份的数量为 3,916,285 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
股本 645,621,678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本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
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
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