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睿能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福州琪利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睿能高齐自动化有限公司、江苏睿能控
制技术有限公司、福州睿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诸暨睿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奇电电气科技有
限公司、嘉兴丹那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丹那赫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亿维自动化技术有
限公司、广东亿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贝能国际有限公司、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广泰实业
有限公司、贝能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贝能电子(青岛)有限公司、贝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贝能芯电子(成都)有限公司、贝能芯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福州睿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子公司管控。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1% 0.5%≤错报<1% 错报<0.5%
利润总额 错报≥5% 2%≤错报<5% 错报<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该缺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缺陷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
重要缺陷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错报程度,但从性质上看,
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直接损失金额≥1000 万元 500 万元≤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500 万元
额 <1,0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个别子公司存在一般缺陷,如子公司福建贝能存在部分合同条款,系客户在已双盖合同外
另提出但双方未再次进行盖章确认;子公司贝能国际存在少量交货单仅获取客户/供应链公司盖收货章,
但未注明收货日期的情况;子公司奇电电气尚未制定完备的薪酬体系以及考核制度、部分客户签收单及
项目验收单日常获取滞后但在年末补齐的情况。公司已在日常内控监督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并
要求整改,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规范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有效、可持续发展。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杨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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