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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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攀女
士、华富兰女士、吴幼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华富兰女士、吴幼娟女士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防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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