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福
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
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汤新华 林 晖 李广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