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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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年 3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关于预计 2024 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
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
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
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 3,000.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
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浙江越盛储能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39,371.00        25,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进行了可
行性分析,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等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51 号)等文件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三年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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