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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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自然”或“公司”)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保荐代表人          郑睿、刘俊清
联系电话           021-2315 3548、021-2315 343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浙江自然
股票代码            605080(A股)
注册资本            14,157.3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法定代表人           夏永辉
董事会秘书           董毅敏
联系电话            0576-8368 367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5月6日
  四、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0号)核准,浙江大自然户
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自然”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8.09万股,每股发行价3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额为人民币72,449.64万元。2021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09号”
《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工作期间,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
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
审阅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发
行上市的保荐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主要工作包括:
制度;
控制度;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原定
房屋不再满足公司募投项目“户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需求,为
更好地控制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变
更募投项目“户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寻找合适地点重新推
进此项募投项目,调整后“户外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东方投行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及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国内客观环境影响,“户
外用品自动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了一定影响,同
时由于施工人员的流动受限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运营,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调整“户外用品自动
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完成时间,调整后“户外用品自动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东方投行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
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
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
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发
表专业意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
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
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       ___   ________   ___
                 郑 睿                 刘俊清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       ___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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