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
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
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 本 次 会议 。 本次 会 议的 召 开符 合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公 司 法》 ( 以下 简 称
“《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
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超市”)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3,821.33 万元人民币收购生活超市持有的呼和浩特
市联信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达”)10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联
信达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生活超市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
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生活超市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
事李春生先生在生活超市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
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以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联信达股权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遵
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收购
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
收购联信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情况:同意 6 人,回避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
华联”)与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海融兴达”)签订
《资产买卖协议》,以 11,448.30 万元人民币购买银川海融兴达持有的银川金
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 13 号(原 B1)综合商业楼-101 地下室的房产
(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由于银川华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银川海融兴达的控股股东均为
华联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
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李春生先生在银川海融兴达担任董事职
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以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遵循
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购买房
产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情况:同意 6 人,回避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