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 和顺石油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4-00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立宇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吴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
      ([2024]1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吴立宇:
  经查,你担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石油”)
董事期间,配偶封梦秋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期间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行为,买入卖出和顺石油股票分别为 30,700 股和 25,300 股,构成短线
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
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了《关于公司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此
次交易产生的收益已上缴至公司银行账户。
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的股东对《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和顺石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