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7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归属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