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福全)

证券之星 2024-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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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福全)
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 年度新任独立董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
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
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福全,美国籍,1963 年 12 月出生,吉林工业大学内燃机专业
学士,日本广岛大学机械工程系硕士、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清华
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汽车产业与技术 战 略研 究院
(TASRI)院长,世界汽车工程师学会联合会(FISITA)终身名誉主席和
首届技术领导力会士,中、美两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士,广州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本三
电株式会社独立董事等职;历任美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研究总监,华晨
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研发中心总经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汉风汽车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研
  究院院长,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执行董事,浙江汽车工程学院
  院长,澳大利亚 DSI 控股公司董事长,英国锰铜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赵福全       9     0     8     1     0     否     1
  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出席
  了自上任后召开的所有审核委员会共 3 次,其中,亲自出席了 2 次会议,
  授权委托出席了 1 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
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2)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
出席了自上任后召开的所有薪酬委员会共 3 次,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
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并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机制。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公
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
相关定期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
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
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
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核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
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
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
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及
其附属(关联)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星客车”)
及其附属公司、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下称“西港新能源”)的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等议案,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的规定,以及双方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建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继续签
订关联交易协议,由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提供动能服务,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
售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液压产品及相关产品和提供
相关服务,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发动机、新
能源动力总成及相关产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
司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变速器等相关产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陕
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向亚星客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车桥等相关产品,由公
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向西港新能源销售本体机、气体机配件、提供动
能与劳务、技术开发服务及相关产品及服务,由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
司向西港新能源采购气体机、气体机配件、接受劳务及相关产品及服务,
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西港新能源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由公司向西港
新能源出租厂房,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放弃潍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能科技”)增资优先认
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智能科技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 增 资人 民币
南动力有限公司认缴。公司根据投资规划及经营状况,同意放弃本次对智
能科技的增资优先认缴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
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议案,鉴于谭旭光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不
再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姜宁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任公司副总裁
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王德成先生为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冯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提名
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23 年
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关于向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并将 2023 年 12 月 8 日确定为本次激励计
     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划的授予日,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点关注事项。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
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
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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