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
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
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
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湖
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51,000.00 万
元内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
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七、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
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方飞 沈云樵 聂如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