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
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
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
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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