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江世宝 股票代码:002703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双林路 1 号)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世权 张宝义 汤浩瀚
张兰君 刘晓平 张世忠
林 逸 龚俊杰 徐晋诚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杜 敏 杨迪山 吴琅平
冯 燕 张治龙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宝义 汤浩瀚 张兰君
刘晓平 虞忠潮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浙江世宝、发行人、公司 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募集说明书 指
集说明书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期首日
世宝控股、控股股东 指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张世权先生及其家族成员,包括张世权、张世权之子张宝义、
实际控制人 指 张世权之女婿汤浩瀚、张世权之女张兰君、张世权之胞弟张
世忠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世宝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
相关议案。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
案》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无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世宝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审
核意见》),
《审核意见》认为,浙江世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7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 12 个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向本次发行获
配的 8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根据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岭验字(2024)0003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 16:00 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
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叁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陆角柒分
(小写 349,999,995.67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4)80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987,747 股,募集资金总额 349,999,995.67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5,912,250.6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柒元(?32,987,747.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1,099,998.02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32,987,74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
承销方案》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34,860,557 股),
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3 月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0.04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0.6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68%。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合计 32,987,747 349,999,995.67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95.67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5,912,250.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087,745.02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
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募集资金上限 35,000.00 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
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
方案》时确定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
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21 名。
前述 121 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
行与承销方案》日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 35 名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8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以及符合
《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3 家、证券公司 25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 10 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
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自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2024 年 3 月 1 日)后至申购日(2024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00 前,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
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
发送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
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
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发行的相关要求,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4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9 名投资者提交的
《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
查确认,除 1 名投资者的报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其他投
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 1 号
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1 元/股,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 32,987,747 股,募集资金总额 349,999,995.67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
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合计 32,987,747 349,999,995.67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8 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发送《认
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直接或者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竞价阶段曾出现一次中止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价。2023 年 12 月 5 日,二级市场出现了整体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发行人本次发
行出现股票认购不足或发行失败的情形,为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发行人与联席主
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中止发行。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日,不存在已缴纳申购保证金的投资者。
本次中止发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邀请书约定,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本次中止发行的安排系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作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再次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启动竞价工作,
并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询价,获得投资者足额申购。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注册资本 403,442.695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431912U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获配股数 4,901,03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7,634,30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注册资本 469,765.363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04920454F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
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
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获配股数 1,508,01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890,461.081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5,372,29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
注册地址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 3,204,52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5JP
注册资本 17,546,050,000 美元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 Chan
境外机构编号 QF2016EUS309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 1,885,01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周海虹
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身份证号 3101**********3248
获配股数 1,885,01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6,597,55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海虹以自有资金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三)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
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
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
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孟晓翔
项目协办人: 范丽琴
郑昊、方诗麟、王丽君、李奇、王广帅、陈旭、刘群、马瑞、谭
项目组成员:
旭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 020-8755360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经办人员: 向晓娟、徐旭、卡依沙·阿不力克木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571-85783757
传真: 0571-85783771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徐辉、姚应晨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办公地址:
电话: 021-24126039
传真: 021-24126150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沃巍勇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海泓、翁宗将、俞佳南、贝柳辉
办公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沃巍勇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海泓、翁宗将
办公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深圳碧烁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碧烁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券投资基金
深圳碧烁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券投资基金
合计 545,458,720 69.07% 19,793,68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合计 557,425,998 67.76% 37,041,563
注: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十大,故此处前十大股东共计 11 位。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32,987,747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99,310 2.51% 32,987,747 52,787,057 6.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9,845,327 97.49% - 769,845,327 93.58%
股份总数 789,644,637 100.00% 32,987,747 822,632,384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
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将有利于增强
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7 号)和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
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
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
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
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范丽琴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 孟晓翔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徐 辉 姚应晨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佳南 徐海泓
贝柳辉 翁宗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沃巍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海泓 翁宗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沃巍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号大街 6 号
电话:0571-28025692
传真:0571-28025691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