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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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
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
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 20 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
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
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
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
事宜;
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
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
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
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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