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作为北
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杨棉之、林海权、郑小丹 3 名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的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由会计专业人
士独立董事杨棉之担任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审议
日期 届次 审议内容
号 结果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对外部审
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详细审阅了信永
中和提供的年报工作计划,并督促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审
计过程中及完成阶段,就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审
阅,信永中和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实事求是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及工作计划,认可年度计划的可行性并监督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
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审计,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公司
的风险防范与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
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总体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基本合理、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公
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业优势,及时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公司
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对公司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切实维
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