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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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2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
已依法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
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9,405,1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2.20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份 46,512,6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44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共 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108,8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35,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8,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9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35,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8,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9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
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155,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8,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林志伟律师、王佳楠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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