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7,504,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6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531,434,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69,8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69,8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37,05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65%;反对 4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20,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6028%;反对 4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