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郭倍华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市公司”
)控股股东郭倍华女士(以下简称“甲方”)拟向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利旺田 4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泽源私募”或“乙
)协议转让公司 20,4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00%。
方”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郭倍华女士的通知,获悉郭倍华女士与泽源私
,郭倍华女士拟以人民币 9.7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
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泽源私募出让其持有的公司 20,450,000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0%。上述本次交易如最终实施完成,泽源私募将成为公司 5%
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郭倍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郭倍华 154,116,379 37.71% 133,666,379 32.71%
刘少云 118,159,101 28.91% 118,159,101 28.91%
韩丹 3,021,890 0.74% 3,021,890 0.74%
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97,554,978 72.81% 277,104,978 67.81%
(二)泽源私募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泽源私募 0 0.00% 20,450,000 5.00%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详见 公司 于同 日在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郭倍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泽源私募分别出具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郭倍华
姓名 郭倍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 杨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275203N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金田路 3037 号金中
环国际商务大厦 4202F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构成 朱大正持股 75%,深圳市烜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 20%,杨光持股 5%
泽源私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郭倍华
乙方: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利旺田 4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一)股份转让安排
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价为 200,001,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壹仟元整)。
(二)付款安排
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
让确认并完成股份过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三)股份过户安排
确认申请。
快缴纳完毕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
明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标的股
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协议终止;
(2)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等情形导致无
法转让;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3 个月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未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未通过、税务机关审核未通过。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执行。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
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二)
》。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
》。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