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关于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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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106       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收盘价格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
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统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华统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 号”文核准,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5.50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46 号”文同意,公司 5.5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股份。
   “华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12 元/股。
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为此,公
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12 元/股调整为 15.07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07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为此,公司相应将
“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40 元/股调整为 9.3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非公开发行 13,220 万股新股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
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7 元/股调整为 8.85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统转
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5 元/股。
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85 元/股调整为 8.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生效。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因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
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2 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8.82 元/股。
   二、“华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规定,“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
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和当前市场情况,经过综合考虑,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4年3月26日
至2024年9月25日止期间,如公司再次触发“华统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并以2024年9月2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统转债”再
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统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华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华统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
减持“华统转债”的计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统股份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提前赎回权,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华统股份不提前赎回“华统
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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