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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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作用,规范年报编制与披露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以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
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
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
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
项目的实地考察。
     (二)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将上述情况计入工作笔录。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
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
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记入工作笔录。
     (四)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
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
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编制年报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
通工作,负责向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
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公
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与交流,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管理层、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的组织、
联络、记录和存档。财务部门负责向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提供沟通所需要的生产经营信息、
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沟通工作。
                    第四章 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
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
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
因。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
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由,公司应当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所有沟通、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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