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的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审前沟通,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
事项。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保持沟通,听取大信关于公
司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重点关
注问题提出建议。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二次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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