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297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毛磊 联席董事长
(一)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
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主持人宣布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
议的其他人员
(四)提议现场会议的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六)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九)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自我介绍并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发言主题应与会议
议题相关。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
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每位股东
的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
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大会现场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
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
示,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公司聘请的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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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收到独立董事闫国庆先生的书面辞职函。闫国庆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
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闫国庆先生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补选彭新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彭新敏简历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彭新敏简历
彭新敏先生,男,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宁波
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2003 年 2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浙江万里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2016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2021 年 4 月
至今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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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
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