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30,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
料(包头)有限公司和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 90 亿
元人民币、30 亿元人民币和 1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
(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 130 亿元人
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
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内
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近日签署了《最高额综
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
证人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愿意为债权人与
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以及依据主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各单项协议形成的债权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90 亿元人
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 35 号
经营范围 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
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
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
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9,039.30 1,777,298.55
负债总额 1,277,324.46 1,531,075.06
营业收入 873,768.86 1,384,219.36
营业成本 803,369.87 1,235,699.87
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
子公司。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成立日期 2010-04-14
法定代表人 郝利明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3552826038F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 58 号帝豪天下
大厦 1-3 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贷款;国际结算
(进口信用证、付款保函业务除外);外汇同业拆借;代
客外汇买卖;外汇咨询业务;银行借记卡业务;自有房屋
的租赁;上海黄金交易所自营业务;实物黄金业务;黄金
积存业务;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理财业务(保本型);基
金销售;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内蒙古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根据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信息,内蒙古银行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末,内蒙古银
行资产总额 1,467.25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 1,107.90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822.16
亿元。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
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和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日起三年。
双方有权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申请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本授信额度可分解成以下一个或几个额度使用:贷款额度 25,000 万元;银
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0 万元;云链贷额度 5,000 万元。
双方有权向授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56,462.77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33%。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