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 关于"能辉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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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辉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能辉转债”持有
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3 月 29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支
付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能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
“能辉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2.80%,第五年 3.50%,
第六年 3.6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券持有人承担。
额本息的事项。
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能辉转债 2023 年度跟踪评
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012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能辉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付息为“能辉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票面利率为 0.20%,即每 10 张
“能辉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 元(含税)。
   对于持有“能辉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 元(税后);对于持有“能辉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 元(暂免征税);对于持有能辉转
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2 元,其他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2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能辉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能辉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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