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三美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额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
建及分装项目
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福建东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
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额
合计 181,289.60 122,469.32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使用计划逐步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一年
以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笔现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及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
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该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
响,导致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内部决策程序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章睿鹏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