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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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二零二四年三月
  第一条 为规范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
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
公司相关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第七条   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监事的姓名;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
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的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盖
有监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
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在事情紧急且参会监事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
以电话方式通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事由及议题;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
人)应当向参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
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
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
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
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参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参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
录。
  第十四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
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
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
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
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六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参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
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及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参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
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 会议出席情况;
 (5) 会议议程;
 (6)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
决意向;
 (7)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8) 参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事
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监事签字
 参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
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
决票、经参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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