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朱峰)
本人朱峰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峰,中国籍,男,出生于 1976 年 1 月,武汉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
任教于湖北大学商学院;2008 年 7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会议 13 次,其中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9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
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3 项议案;本人参加股东
大会 5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如下: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类型
第十二届董 1.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事会第四会 见 同意
议 2.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见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 同意
月 13 日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会议
立意见
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易的独立意见
年)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 同意
月 31 日 立意见
会议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 同意
月 17 日 立意见
会议
理方案的独立意见
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 同意
月 27 日 意见
会议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 同意
月 12 日 2.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会议
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 同意
月 20 日 独立意见
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佛山登奇申请银
事会第十一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8 日
次会议 3.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 同意
月 19 日 立意见
次会议
第十二届董 2.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事会第十三 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次会议 3.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 同意
月 23 日 独立意见
次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专委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
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共审议 21 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请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
介绍公司研发、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
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
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时,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1 月 2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
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同时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朱 峰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