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张凌寒)
本人张凌寒作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凌寒,中国籍,男,出生于 1965 年 12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就任于顺益凌峰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监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会议 13 次,其中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9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
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3 项议案;本人参加股东
大会 5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如下: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类型
第十二届董 1.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事会第四会 见 同意
议 2.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见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 同意
月 13 日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会议
立意见
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易的独立意见
年)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 同意
月 31 日 立意见
会议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 同意
月 17 日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会议
理方案的独立意见
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 同意
月 27 日 意见
会议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 同意
月 12 日 2.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会议
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 同意
月 20 日 独立意见
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华数、佛山登奇申请银
事会第十一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8 日
次会议 3.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 同意
月 19 日 立意见
次会议
第十二届董 2.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事会第十三 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次会议 3.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 同意
月 23 日 独立意见
次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各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共审议8项议案,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
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
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
介绍公司研发、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
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
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1 月 2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
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
解,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会上审慎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义务,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运行合法
合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履职效果。
独立董事签名:
张凌寒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