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四位独立董事,分别为丁玮先
生、汪祥耀先生、刘霄仑先生、周淳女士,四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均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四位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丁玮先生、汪祥耀先生、刘霄仑先生、周淳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丁玮,于 2021 年 9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丁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汪祥耀,于 2020 年 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汪祥耀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刘霄仑,于 2019 年 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刘霄仑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淳,于 2022 年 4 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周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