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惠泰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
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
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立军,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
历。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
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董事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夏立军 8 8 0 0 否 1
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会议中,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尽职,认真分析和审议每个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对审
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
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新增
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
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
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
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
理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点事项
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
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
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
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通过,同意聘任王金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王金鹤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
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限制
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
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包
括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
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
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客观展开调研考察,密切关注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诚信公正进行监督和表决,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推动了公司运营发展的高效性和持续性。
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为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夏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