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会〔2022〕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
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
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
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
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