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 大唐发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毅)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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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赵 毅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或“公司”
                          )的独立董
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
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毅,现年 63 岁,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
津贴专家。先后在陕西省化工设计院、西安热工院、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
司工作,曾任西安热工院科研部主任、副总师、副院长、院长,中国华能
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主任等职务。本人长期从事洁净煤发电技术、节
能环保技术研究及科技管理等工作。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会议 16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6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
本人亲自出席 5 次。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
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提名委员会 5 次,就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董事
及独立董事的选举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3 次,就放
弃向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投资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等应披露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
  (三)现场工作情况
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
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
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
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
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
为天职国际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
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
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资格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等职权。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独立
董事相关监管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提供发挥建设性作用,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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