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
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新材”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自有
闲置资金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较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银行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比较充
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预计会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司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专业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
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
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
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寒杰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