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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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4-33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
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方仕江先生、刘春彦先生、王亮亮先生,三人在2023
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方仕江
先生、刘春彦先生、王亮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方仕江先生、刘春彦先生、王亮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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