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4-30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
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7)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88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收费共 61,034.2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
上市公司客户为 10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
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