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3月22日
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授予214名激励对象1,419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