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厦门分部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6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何福龙召集并主持。全体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紫金天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会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股
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
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
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何福龙、毛景文、李常青、孙文德、薄少川、吴小敏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