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减少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6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李卫国先生分别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2024
年3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82万股、892万股、599万股、490
万股公司股份,前述减持完成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
股比例由22.8450%变为21.5096%,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2021年员工持
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自2024年2月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22.8450%变为21.5096%,合计拥
有的权益累计减少1.3353%。
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卫国、李兴国
李卫国: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 87 号******
住所
李兴国: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甲 12 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3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东方雨虹 股票代码 00227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东 股份种类(A 增持/减持 变动比例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姓名 股、B 股等) 股数(万股) (%)
李卫国 A股
合计 - - 3,363 减少 1.335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姓名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6,443.2887 22.4118 53,080.2887 21.0765
其中:无限售
李卫国 56,443.2887 22.4118 53,080.2887 21.076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90.9355 0.4332 1,090.9355 0.4332
其中:无限售
李兴国 1,090.9355 0.4332 1,090.9355 0.433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57,534.2242 22.8450 54,171.2242 21.50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534.2242 22.8450 54,171.2242 21.50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7,534.2242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2.8450%。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与
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171.22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5096%。3、李卫国
先生及李兴国先生自最近一次披露持股比例减少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权益 变动
后,其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减少 1.3353%,均为李卫国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369,2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的承诺、意向、计划 例不超过 2.0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并且
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次权益
变动后,李卫国先生已按前述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053 万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控制权发生变更。
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李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