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龙净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582,33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
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合计 137,530.3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
资金专户日止)。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
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
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额度
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
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
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刘 欣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