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4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47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
份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的后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47 号专项核查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阳光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
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阳光股份公司为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7262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薛祈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阳美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中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2,127.05 --- 38,119.46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3.20 --- 89.94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3% --- 0.24%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托管费 托管费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其他 其他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 --- --- ---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3.20 --- 89.94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 --- --- ---
的虚假收入等
--- --- --- ---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具体扣 具体扣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1,923.85 --- 38,029.53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