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对韩啸先生、刘智涛先生、张健先生、胥驰骋女士相关个人资料进行审核,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此做出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签字:葛俊杰、陈建波、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