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3-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
     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列席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3 年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所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审核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制度等
    资料,对 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体系完善,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监事会认为:公
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能够满足公司战
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落实和执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未披露信息保密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
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
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依法出席公
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
作,强化落实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提高专业技能,提升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阳光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