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3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到
龄退休、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股减少至 629,128,757 股,注册资本减少 205,334 元,由 629,334,091 元减少至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
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