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关 于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侯茜女士、江积海先生、晏国菀女士的独立性情 况进 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侯茜女士、江积海先生、晏国菀女士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 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以外 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 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 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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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