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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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或“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
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 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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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 本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包括:
管理人员;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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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 德和操守
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人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 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 与人员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 12 人。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 的律师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五)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持股计划。
第三条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受让价格
  (一)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自筹资金 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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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
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41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用 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回购股票中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 1,500 万
元、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 22.50 元/股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50 元/股调整为 22.35 元/股。
的公告》,截止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50,68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6.92 元/股,最低价为 15.62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24,813,685.5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为 1,550,685 股。
 (三)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从公司回 购专用证
券账户受让的公司股票合计 62.70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
总额 12,733.0477 万股的 0.49%,受让股票的数量以实际受让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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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累计标的股票总数均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公司定增、配股、公开增发或发行可转债获得 的股票,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以及因持 有该等股
票获得的股票分红和资本公积送转的股票。
 (四)持股计划股票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受让价
格为 7.03 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孰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3.84 元的 50%,为 6.92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3.07 元的 50%,为
   若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 股票过户
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票受让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设置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 完毕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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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可由管理委员会提 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比例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具体解锁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
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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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适用法律对不得买卖股票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 束,从而
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目
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一期   2024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第二期   2025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5%
  (2)业绩考核解锁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A)             An≤A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的净利润
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
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若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则本员工 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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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 (如有)
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若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的,则按 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约定比例解锁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解锁部分股票权益由本 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 持有人,
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对应标的
股票。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
可解锁比例将根据 2024 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若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的,薪酬 与考核委
员会将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由考核结果 确定其个
人层面可解锁比例。持有人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认购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
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
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出资金额平 价转让给
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 出售,择
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
(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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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一条 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 持有人暨
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 括但不限
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送股、
转增股份等的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 有公司股
票对应的除分红权、资产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且不限于 出席权、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二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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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第三条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
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账户;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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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
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
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
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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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
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
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
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 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
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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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
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咨询等服务;
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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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 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 委员会主
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管理
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 员会决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 议在保障
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 的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 员会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 书中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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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票数)。
第五条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
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参与所需资金的解决方案,如 确定参
与则需提交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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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一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
正常实施。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
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四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
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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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 分不作处
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 低值的原
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出资金 额平价转
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 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
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 分不作处
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 低值的原
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出资金 额平价转
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 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
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的;
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纪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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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 分不作处
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 情形发生
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 持有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 个人,管
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出资金额平价转让给指 定的具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
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 于公司;
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退休返聘的
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
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
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
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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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进行;或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
并将差额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
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出资金额平价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
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的相关工作。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
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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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 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 工持股计
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 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二条 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另有规
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 退出、转
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 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 司股份而
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管理委员
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 照持有人
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 发生派息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 股计划货
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 确定标的
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 持有人所
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提出申
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 票过户至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 账户的,
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 配给持有
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 员会根据
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的处置
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七)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适用
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 得税,持
有人应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申报、缴纳。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章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以
下事项:
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确定标准、持有人认购份
额标准等;
应调整、修订和完善;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 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持有 人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 公司与持
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适用法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适用
法律的规定执行。本持股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适用法律的规 定执行。
若本持股计划与日后发布实施的适用法律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 实施的适
用法律的规定为准。
  (四)公司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因执行本持股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持股计划及/或《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 通解决,
或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
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 一方可向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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