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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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其
中独立董事 2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就拟实施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远程先生、韩志伟先生属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认购对象予以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不足 3 人,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
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远程先生、韩志伟先生属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认购对象予以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不足 3 人,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
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
算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及分
配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等;
   (七)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十)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
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刘远程先生、韩志伟先生属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认购对象予以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不足 3 人,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27)。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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