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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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4-023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合
并报表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合并报表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
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亦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亦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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